有权利意识也要有法治观念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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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意识”,也要有“法治观念”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
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化之一,就
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果说,当年一部《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曾
让人们充满好奇,那么今天,“讨说法”已经成为社会口头禅。从主张
经济、社会、文化和消费者权利,到捍卫政治、环境、食品安全和纳税
人权利,“权利意识”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深入人心、影响社会、改
变国家。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自
由平等意识、网络媒体勃兴提供的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政治进步造就的
个体意识启蒙,所有这一切,成为人们权利意识的萌发、表达和伸张
的“时代注脚”。与之相伴,“权利意识”的高涨,也为树立法律权
威、培养法治观念、发掘公民意识,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社会进
步的催化剂。“一元钱”官司的较真,厘清的是社会是非观念;“物
权”概念的普及,调动起创造财富的热情;“环境权”的主张,增强着
生态文明的群众基础……与此同时,时代的洪流往往泥沙俱下,在极短
时期内高涨的权利意识,也呈现出某种“初级阶段”特征。正如《社会
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指出的,“一部分人只注重享
受权利,不注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公众权利意识强与社
会责任意识弱并存这一现象的存在”。飞机航班延误,冲上跑道拦飞
机;发生医患纠纷,把棺材花圈抬到医院;网上讨论辩论,动辄粗口相
向,乃至暴力威胁……一些人为了维护个人权益,无视他人权益,罔顾
公共利益,甚至更进一步,把他人权益、公共利益当作讨价还价的筹
码,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走岔道的极端方式,将“权利意
识”异化为“交相害”而非“交相利”的行为,让人遗憾,也发人深
思:权利的风帆如何行进,才能抵达文明的彼岸?
“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
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这句话,深刻揭示
了权利与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在现代社会,权利不是无源之水、无本
之木,它根植于法律之中,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只有
当权利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因此,树立
正确的权利观,不仅需要公民个人提高法律素养,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
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目标。这不仅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对公民
权利保障的重要举措。在这一过程中,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
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
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开展法治教育,
从小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习惯,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长远意义。同
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以身作则,引领全社会形
成良好的法治风尚。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
重要平台。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也使得一些人在网络上
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进行网络暴力。这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
益,也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对此,国家应加强网络空间的法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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