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风险防范探索经验材料

2024-12-10 38.58KB 2 页
侵权投诉
区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风险防范探索经验材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 20xx 年经济工作时强调:“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的营商环境,依法有效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严厉制裁‘假破产真逃债’、虚假诉
讼等失信行为,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促进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建
设。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健全企业破产和自然人破产制度,强化府院联动,服
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运用法治手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破产制度在当前政策背景
下愈发受到重视,自 201x 年以来,XX 市 XX 区税务局共参与破产程序追缴欠税案件 21 起,实现
税款入库 1.42 亿元。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破产法与现行税法的规定存在竞合和冲突,加之破产
案件涉及主体众多且情况复杂,税务机关常常面临执法困境。本文旨在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梳
理,结合当前破产涉税实务工作实际,探索有效的执法风险防范措施。
债权申报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多个税种,在核算破产企业债权
时,由于部分企业形成欠税时间较长,往往会出现滞纳金超过本金的情况。根据《税收征收管
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滞纳金超出本金的部分仍予以认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2 条规定,
对于未按照规定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自滞纳税款之起,按
加收滞纳税款分之的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75 条进一步明确,加收滞
纳金的时间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纳税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行政强制法》并不超出税款本金金的滞纳金部分。《中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第 45条规定,加处罚或者滞纳金的数额应限于金付义务的数额例如债权
申报税款本金为 100 元,滞纳金为 130 元,《行政强制法》对其中 100 元滞纳金予以
认,《税收征收管理法》则认为 130 元滞纳金全部有效。种法律适差异导致税务机
关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较大的执法困境。
在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是否享优先权以及优先权的体范直是争议的焦点。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 113 条,破产产在优先清偿破产用和共债务,依照下列顺清偿:一
破产人所欠工的工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工个人账
养老保险、医疗保用,以及法、行政法规规定支付工的补偿;二是破产
人欠缴的规定以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标签: #企业 #税务

区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风险防范探索经验材料.docx

共2页,预览1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内容均由用户自行发布或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海量写作素材
  • 持续更新热点
  • 专属贴心客服
  • 优质衍生服务
/ 2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