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合同行政监管年体会文章合同监管在路上_严守防线不动摇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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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合同行政监管年体会文章:合同监管在路上 严守防线不
动摇
民法典被誉为百姓权利的宣言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令人瞩目
的《民法总则》已于 20xx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这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
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建设
的新步伐,对于工商行政管理也有着重要意义。此次《民法总则》专章
对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委托代理等作出详细、明
确规定,凸显了民事权利优先的行政执法理念,拓展了管理部门对市场
主体的行政指导,有利于工商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合同行政监管法定职
责,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果说市场经济是合同经济,那么合
同行政监管就是市场经济的稳压器。合同行政监管,是伴随着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的产生而产生,也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为
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行为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
放的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合同行政监管制度也在发展中变化、重
塑、直至成熟。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名干部,我从事合同行政监
管服务工作已有 20 多年,亲历和见证了合同行政监管制度变迁的重要阶
段,亲身体会到国家行政管理的重大变革,从小小的合同监管到企业信
用管理,从事前监管到事后监管,合同行政监管紧跟时代发展要求,可
谓把握住了市场经济运行的脉搏,也充分彰显了改革者的魄力和决心。
回顾合同行政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从无到有,历经坎坷。自
从 1978 年国家恢复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行政监管制度就在酝
酿之中。随着《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颁布,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不同工业和运
输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对城镇居民为主体的经济纠纷进行调
解,逐步形成了一套初级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方式。但是,此时的合
同行政管理仅限经济合同,而且是多头管理,一无专门机构,二无编
制,更没有专人负责,事实上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直到
1981 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合同行政管理才有了
明确的法律依据,合同行政监管制度开始步入正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出台,不仅为合同行政监管提供
了法律基础,也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该
法明确了经济合同的概念、种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
等内容,特别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包
括监督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查处利用经济合同
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等。这一时期,合同行政监管的重点在于维护经济
秩序,防止合同欺诈、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强经济合同的备案、审查、调解等工
作,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
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合
同行政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199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部法律不
仅继承和发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还吸纳了
国际先进的合同法律理念,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等,为各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更加全面、细致的法律保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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