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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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
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有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
作的统一领导,加快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是深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应注重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增强政
治自觉,扛牢改革责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赋
予监委宪法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
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监察法确立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相适应的国家监察工作领导体制,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
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要提高
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自身职责,切实强化法治意
识,不断增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必须准确
把握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
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
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
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注重监督的基础上,既调
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其职能权限与司法机关、执法
部门明显不同。监察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加强日常监督,查
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相应处置,还要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
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
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必须深刻领会监察全覆盖要求。党
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
促进的国家监察也亟待完成全覆盖,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在我国,
一切行使公权力的机构都被称为“政府”,是“广义政府”。“广义政
府”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眼中同样代表党和政府形象,反腐败工作实践
也证实,只有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才能有效遏制腐
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公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二、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不仅是机构职能的整合优化,更是法治理念的深刻转变。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要以法治思维引领改革,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沿着法治
轨道行稳致远。首先,要全面准确理解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根本遵循。监察法不仅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性质定
位、组织架构、职责权限等基本问题,还对监察程序、证据规则、留置
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坚实
的法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了监察法及其配套法规,熟
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和适用条件,确保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
法办事,防止出现执法随意性、选择性等问题。其次,要建立健全内部
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权力越大,风险越高,监督越重
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对自身
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执纪问责流
程,坚决防止“灯下黑”。同时,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
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
行,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最后,要注重培养纪检
监察干部的专业素养和法治意识。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深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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