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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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二十七条,涵盖了党的问责工
作应当坚持的原则、问责的主体有哪些、问责对象有哪些等,共有二十多个方面内容。新修订
后的《条例》,自 201x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这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
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
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
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对此,结合具体实际,就如何更好发挥条例作用
应主要把握的问题,浅谈几点个人的认识与体会。
一要搞清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当然,领导干部都要如此,普通党员干部同样
也应该如此。问责条例让我们每名党员干部,都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是谁?处在哪个方
位?因为什么原因,又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并且要受到哪些相应的处罚?等等,都已经规定
得十分清晰,眉目也已经非常清楚。对此,我想说的是,存在一些想避责、推责和躲责的问
题,并且这些问题还比较常见。一是只想当官不想担责的问题。在党员干部当中,有少数同志
只是感觉当了官、当了大官,享受的基本待遇上去了,责任心责任感却下来了,只顾走出去好
像他人左称呼一个“市长”、又称呼一个“局长”,等等,让自己昏昏欲睡,戴着官帽,坐着
官车,说着官话,打着官腔……全身都是官气,满满的自信与豪迈。唯独忘记了自己姓氏名
谁,全然忘记了自己的“公仆”身份,喝醉了酒似的,不知道权力是谁给的,应该是为谁服务
的,尽享官位带来的快乐,却一点责任都不想担,都与己毫无关系关联,心想责任要靠边站,
离自己远一点、再远一点。刚好,《条例》第七条就有明确要求,就规定了党的领导干部应当
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责任、推卸责任、转嫁责任。
二是责任不清、边界不明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由于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在出
现问题时,往往出现“踢皮球”的现象,大家都认为这不是自己的责任,结果问题得不到及时
有效的解决,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群众的利益。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问责
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
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
担重要领导责任。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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