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方案

2024-12-26 38.13KB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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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预〔2015〕15 号)、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
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
账户体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根
本上杜绝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真正实现单位
零余额,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纳入财政账户集中管理,建立以国库单一
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资金支付
管理模式,切实解决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问题,做到账户严
格管理、资金运作规范、监督管理到位,防止私设“小金库”、隐瞒转
移收入、设置账外账等财务违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一
目标的设定,不仅是为了响应中央关于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效率的号召,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
刃上,让财政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方面发挥最大效
用。
二、集中管理资金范围
本次实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为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
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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