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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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x〕14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x〕3 号)精神,按照“承上启下、权
责匹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不断健
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使财政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
阶段相适应,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市级与县(市)区共同财
政事权,由市级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
任。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
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
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
费开放等。
1、纳入国家免费开放范围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
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由中省财政
承担支出责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市级财政与县(市)区
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 70%,县(市)区财政负担 30%。
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级财政可适当提高分担比例,减轻县(市)区
财政压力,确保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能够持续稳定地向公众开放。
2、未纳入国家免费开放范围的其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如乡镇综合
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其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
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市级财政负担 50%,县(市)区财政负担
50%。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运营,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PPP 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
供给。
3、为确保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的有效落实,市
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各基层公共文
化设施的开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
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共
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一)文艺作品创作与传播。为促进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增强文化软实力,市级财政设立文化艺术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
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影视等各类艺术门类的创作活
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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