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庭制度实施方案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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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庭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
机制意见的通知》、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推
进“无欠薪”工业园区建设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
议调解仲裁的效能,经研究,决定建立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庭制度。现结
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企业与职工建立多种方式的对话沟通机制,完善劳动争议预
警机制,特别是在职工薪酬调整、劳动合同解除等涉及劳动关系重大调
整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举办劳动
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减少因误解或信息不对称
导致的争议发生。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设立职工意见箱、热线电
话等多种形式的反馈渠道,确保职工的声音能够及时传递到管理层,形
成良好的双向沟通氛围。
(二)指导工业园区和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工业园区和有条
件有需求的规上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心),并积极进行深
入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调解制度和流程,合理配备调解人员,督促基层
调解组织真正发挥应有作用。通过组织调解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调
解技巧和服务水平,确保调解过程公正、透明、高效。同时,加强对调
解结果的跟踪评估,对调解成功的案例进行总结推广,对未达成一致意
见的案件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三)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庭是直接面向化解劳资矛盾的第一防线,开展
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庭建设,既能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近依法维权,
减轻当事人诉累;解决仲裁“案多人少”的矛盾和调处压力,提升调解
仲裁办案效能及基层调解仲裁组织权威和公信力,促进争议化解在萌
芽,又能为我市建设“无欠薪”工业园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流
动仲裁庭的设立,可以更灵活地应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劳动争议特
点,实现精准服务,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二、主要内容
从适应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设
置流动仲裁庭,在本市建设的“无欠薪”工业园区中开展劳动争议流动
仲裁庭规范化建设。
(一)案件管辖。XX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监督指导流动仲裁庭开
展工作,流动仲裁庭以市仲裁委的名义审理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为
了确保流动仲裁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市仲裁委将定期对流动仲裁庭的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仲裁程序开展工作。同
时,市仲裁委还将建立流动仲裁庭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流动仲裁庭的
办案质量、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断提升流动
仲裁庭的服务水平。
(二)受理告知。XX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需流动至现场
审理的案件后,按《办案规则》规定时限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仲裁法律
文书,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为了确保当事人能
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市仲裁委将在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的同时,
附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详细说明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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