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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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
机构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推进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参照市纪委监委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
作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相关工作制
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x 年 x 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一
步加强对基层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推动全面从严
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此次改革旨在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能职
责、提升队伍素质,构建起权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纪检监察
体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为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关于对市、县纪委派驻机构更
名的通知》(晋监改发〔201x〕2 号)、省纪委监委《关于推进县级纪
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晋纪发〔201x〕20 号)要
求,参照市纪委监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做法,
采取综合派驻的方式,通过调整和整合,在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设
置 9 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全县 94 个部门和单位,不
包括驻县垂直管理单位)和 1 个县纪委监委派出纪工委。县纪委监委派
驻机构全部统一名称为“县纪委监委第 X 派驻纪检监察组”。撤销原 23
个派驻纪检组,不再保留县直部门和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同
时,按照审查分离的要求,完成县纪委监委第二案件审理室的设置。
(一)编制核定。我县县直单位原有纪检监察编制 23 个(均为行政
编制)。综合考虑派驻机构管理的单位数、现有党员数、行政编制数、
部门预算规模、拥有重要行政审批权限等多方面的因素,每个纪检监察
组按不少于 4 个编制进行核定,其中,综合监督单位编制在 280 人以下
的核编 4 名;281—400 人核编 5 名;401 人以上核编 6 名,另外,对驻
在部门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且掌握重要行政执法权或干部人事审批
权、部门预算规模较大或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较多的部门,适当增加编
制,以确保监督力量与监督任务相匹配。通过科学合理的编制配置,既
保证了监督工作的高效开展,又避免了资源浪费,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
的整体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定位。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作为县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代表县纪委监委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督促被监
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检查被监
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
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发现和纠正被监督单位在政治纪律、组织
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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