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部分区域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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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部分区域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深入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XX 省殡葬管理条例》、《XX 市殡
葬管理办法》(X 政令第 XXX 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
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X 委发〔20xx〕XXX 号)、县委办公室县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县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X 委办〔20xx〕X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
同意,决定在全县部分区域内实行丧事集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实施时间
部分区域推行丧事集中办理时间 20xx 年 x 月 x 日零时零分开始。
二、实施范围
(一)全域实施丧事集中办理区域:XX 镇、XX 镇、XX 镇、XX 镇。
(二)部分实施丧事集中办理区域。XX 镇、XX 镇、XX 镇、XX 镇部分
村(社区)实施丧事集中办理。以下涉及村(社区)以 20xx 年 x 月村社
规模优化调整后名称为准,具体如下:(略)
上述范围内的所有丧事活动统一集中到县殡仪馆丧事集中守灵中心
办理,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在 24 小时内送至县殡仪馆存放,丧事殡期原
则不超过 3 天,即从死亡之时起 72 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天数经县殡仪
馆同意后报死亡地乡镇审批。丧事集中办理实施后,除火化后骨灰直接
从殡仪馆送入坟墓安葬行为外,禁止在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举办其他任
何形式的丧事活动。鼓励丧事集中办理范围以外的丧户按照规定在县殡
仪馆守灵治丧,丧事优惠政策待遇参照丧事集中办理区执行。有条件的
乡镇、村居可根据实际,建设或设置殡仪服务中心(站),引导群众丧
事集中办理。
三、有关要求
在县殡仪馆丧事集中办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
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丧事集中办理的重要意义,提高
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强化服务保障。县民政
局要牵头做好丧事集中办理的服务工作,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服务质量
优良,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的丧葬服务。三是要严格监督管
理。县纪委监委、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丧事集中办理工作的监督检
查,严肃查处违规操办丧事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丧葬秩序。四是要注重
人文关怀。在推进丧事集中办理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情感需
求,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群众度过难关。
四、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
为了更好地推进丧事集中办理工作,县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
施,给予相应的支持与激励。首先,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选择在县殡
仪馆集中办理丧事的家庭,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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