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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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x〕号)精神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x〕12 号)精神,稳步推进我旗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
范发展,逐步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满足城镇幼儿享受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
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我旗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
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有效
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期
盼。
二、治理范围
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乡居住区规划设计标
准》(GB50180)规定,商品住宅开发小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
房、安置小区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未按要求规划、建设或未
按规定移交政府举办成公办园或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
三、治理步骤及任务
(一)摸底排查。由旗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教科体局等部门对全旗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
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监督机制,层层抓好安排部署和任务
落实。针对学位供给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
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 201x 年 5 月 15 日前完
成。
(二)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旗人民政
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
图,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对于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幼儿园的小区,
将督促开发商限期补建;对于已建成但未及时移交的幼儿园,将依法依
规进行追责,并确保幼儿园能够顺利移交至教育部门管理。同时,对于
已经移交但未能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情况,将采取措施促进其
转型,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普惠性服务。整改工作将于 201x 年 12 月 31
日前基本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城镇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旗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教科体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
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治理工作
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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