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201x年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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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 201x 年“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和
《故城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25”文件》要求,决定对故城县域内居
民实施“电代煤”工程,特制订 201x 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大气质量综合
治理,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
源,深度治理燃煤污染,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快居民生活方式转
变,不断改善空气质量,打造更加清洁、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x 年完成 5 个乡镇 6 个村计 1516 户居民“电代煤”工程。通过这一工
程的实施,旨在有效减少冬季取暖期间的燃煤消耗,降低大气污染物排
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三、补贴标准
根据《衡水市市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农村地区“电代煤”补助标准。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
资的 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0 元,省、市、县分别
承担 1/2、1/4、1/4,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 0.2 元/千
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 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 1 万千瓦时,
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 3 年。此举不仅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也鼓励更
多家庭参与到“电代煤”工程中来,共同为改善环境质量贡献力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前)
1、召开“电代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相关乡镇政府开展
宣传发动等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电代煤”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的认识和支持度。同时,组织乡镇干部深入
村组,面对面地向群众讲解政策内容,解答疑问,确保每一户居民都能
准确理解并积极配合。
2、由供应商按每户 1500 元标准购置安装设备(含户内线路改造),如
果农户想购置高于1500 元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可由供应商在许可品牌内
调剂,高出部分由农户自己承担。此项措施既保证了工程的顺利推进,
又尊重了农户的个性化需求,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设计。
3、农户承担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15%的投资。责任单位:
县电视台,相关乡镇政府。通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
位,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选定供应商阶段(7月1日—8月31 日)
1、组织相关乡镇、村负责人,比对各报名供应商产品的性能、价格、
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择优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作为合作对
象。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设备安装任务。
2、建立供应商准入机制,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
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坚决不予选用,以维护
广大农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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