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方案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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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厅字〔201x〕38 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推进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
〔202x〕14 号)精神,为全面完成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
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
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
署及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着力解决事业单
位从事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
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释放活力和潜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提供坚实的体制机
制保障。
二、改革政策措施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紧盯事企分开目标,结合本单位
实际,按照能撤则撤、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退则退的原则,坚持精
准施策,一户一策,积极采取转企改制、并入企业集团、撤销、剥离经
营职能改造为公益类单位、并入其他公益类事业单位、稳妥退出事业单
位序列等方式推进改革。
(一)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权属清
晰、风险控制、安全完整的原则,组织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
查工作,对资产清查结果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
室)进行审核确认。改革中按有关规定需要开展资产评估的,由主管部
门组织开展,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负责,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于转企
改制的单位,其资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确保
国有资产不流失。对于撤销或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的单位,其资产由主管
部门提出处置意见,经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
后执行。
(二)人员安置与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职
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转企改制的单位,原事业编制人员可选择保留事业身份或转为企业
身份,选择转为企业身份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于撤销或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的单位,原
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负责安置,确需分流的,应通过内部调
剂、系统内调动等方式妥善安排。同时,要加强对转岗人员的职业技能
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债务处理。经营类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妥善
处理好债权债务问题。对于债务明确、数额较小且能够自行偿还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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