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方案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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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某县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委统战部、
省宗教局《关于做好我省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县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方案。一、
恢复开放时间从 202x 年 6 月 4 日开始,所辖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正式登
记宗教活动场所,由场所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报县委
统战部,由县委统战部汇总后,统一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申请批准
后,方可有序恢复开放。二、恢复开放条件疫情防控期间,宗教活动场
所恢复开放采取预约和限流等措施,每周集体宗教活动不得超过 X 次。
严格控制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密度,集体聚会时人员之间保持 1 米距离,
总人数不得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三分之一。所有进入场所人员须佩戴口
罩,自觉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人员信息
登记等工作,体温正常、持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凡发现黄码、红码人
员,宗教活动场所须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下列人员一律不得
进入宗教活动场所:1.黄码、红码人员,未申领“健康码”且不愿登记
的人员;2.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3.未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
境外来 CX 人员;4.未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的重点地区来 CX 人
员。5.劝阻老年人、严重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参加集体宗教
活动。三、申请程序 1.成立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开放场
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放时间、人员管控、消杀措施
等内容,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措施到位;2.准备好口罩、消毒
液、体温枪等必备的防疫物资,申领宗教活动场所安康码检测点,及时
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确保场所内部环境安全卫生。
四、加强宣传教育
为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宗教团体和场所应
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疫情防
控知识,提高信教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同时,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正确
认识疫情形势,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宗教活动
场所要通过组织线上学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信教群众的思想
教育,使其深刻理解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
要求。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和老年信徒的教育,引导他们科学防控,
合理安排宗教生活,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疫
情防控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宗教活动
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
督促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监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网络
等途径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宗教活动场所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
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
保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六、完善应急预案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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