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党课讲稿我国监察制度演变及新时期监察体制改革现状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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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党课讲稿:我国监察制度演变及新时期监察体制改革
现状
一、中国古代和近现代的监察制度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但真正有记载的、成系统
的监察机构是出现在距今两千多年前的战国先秦时期,随同封建制度的
确立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
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秦统一中国后,设立了“三公”,分
别是太尉、丞相和御史大夫,太尉掌管军事,丞相负责政务,而这个御
史大夫的职能就是监察百官。后来汉承秦制,御史大夫的职能由御史中
丞和御史丞来分担,御史中丞负责执法,相当于现在的案件检查室,御
史丞负责受理百官检举,相当于现在的信访室,到东汉时,御史大夫改
为大司空,管刑狱囚徒,监察职能由御史中丞任主官的御史台来负
责,“专任弹劾,始不居中主章奏之事”,这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
监察制度的正式确立。御史中丞和御史丞的级别不高,是不能监督“三
公”这样的高级官员的,直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创置了独立的言谏
机构,这才打破了限制,封建社会监察制度进入了缓慢发展阶段。南北
朝时期,由于统治阶级内部争权斗争激烈,士族门阀势力与朝廷的矛盾
尖锐,皇帝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比较重视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中央
监察官得到重视,改为由皇帝直接掌握和领导,地位逐渐提高,在政治
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隋唐五代时期,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走向成
熟,御史台成为国家最高的行政监察机构,额外还设置了“谏院”,谏
官和封驳官的独立性相对提高,谏官就是负责规谏皇帝,监督皇帝的行
为,封驳官则是监督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决策,发现有不恰当的政策就
可以“封起来”“驳回去”,让这些政策的制定者重新研究再下发。特
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五代时期设立了“六察官”,设立六个“察官”分
别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这六部的主官要向本部的“察
官”汇报工作,这就与现代的“派驻纪检组”职能非常相似了。
宋朝的监察制度在前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宋代实行
了“台谏合一”的制度,将御史台和谏院的功能合并,形成了一个更为
系统和全面的监察体系。这一时期的监察官员不仅负责对各级官员的监
督,还参与到了政策的审议和执行过程中,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合理
性。宋朝还特别注重监察官员的选拔和培训,规定监察官员必须具备较
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保证监察工作的高效和公正。此外,宋代
还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监察官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能
够忠实履行职责。这种制度的设计,既体现了对监察官员的信任,也加
强了对其行为的约束,有效防止了监察权力的滥用。
元朝虽然短暂,但在监察制度方面也有不少创新。元朝沿用了宋代
的“台谏合一”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行御史台”这一新的监察
机构,主要负责地方监察事务。行御史台的设置,使得中央对地方的监
察更加直接和有力,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官员的腐败行为。同时,元朝还
强调监察官员的独立性,赋予他们较大的职权,使其能够在不受干扰的
情况下开展工作。这一时期,监察官员不仅监督地方官员,还积极参与
到地方治理中,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提高了地方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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