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心得体会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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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的心得体会
处理好派驻监督三个关系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
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在公司纪委和市监委驻公司监察专员办(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合署
办公条件下,在强化自身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基础上,如何全面贯彻落实《规
则》,更好发挥派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企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作
用,有效防范国企资金和权力紧密结合导致的高廉洁风险,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是我
们一直在思考探索的问题,谈几点初浅的认识。
一、严守职责定位,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纪检监督、监察监督责任的关系,着力营造良好政
治生态
主体责任强调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作用;纪检监督侧重对党组织和党员的
纪律监督,监察监管侧重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两者监督的对象范围有重合交
叉,但在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和程序上又存在区别。公司纪委接受市纪委和公司党委的双重领
导,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公司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市纪委和驻在部门纪检监察
组报告;而监察专员办由派出机关(市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其线索处
置和案件查办则直接向市监委报告。重要立案由派出机关审批,重要立案和处分意见按规定征
求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监察专员办要积极融
入“室组地企”工作机制,主动配合市监委、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和区县监委办理本系统涉
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牢记派驻监督本质上是
政治监督。
二、强化协同联动,处理好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关系,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
在推进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效结合是确保企业健康运行的
重要保障。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以及各部门的自我监督,而外部监督则涉
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等。只有内外监督形成合力,才能构建起全方
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体系。
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公司纪委和监察专员办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
确监督职责,细化监督流程,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加强对各部门自我
监督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各部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于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要加大监督力
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其次,要强化外部监督的协调与配合。公司纪委和监察专员办要主动与上级纪检监察机
关、审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沟通信息,共享监督资源,协
同开展监督检查。在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和指导。同时,要充分利
用社会监督的力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
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标本兼治,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实现长效治理
治标与治本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治标可以迅速解决问题,维护企业的正常
运行;治本则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实现长治久安。因此,国企派驻机构在履行
监督职责时,既要注重治标,又要注重治本,做到标本兼治。
一方面,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亮
剑,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通过严厉的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
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和通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教育引
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另一方面,要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完善制度机制。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深入分
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要建立健全科学合
理的制度体系,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特别是在选人用人、财务管理、项目审批等关键领域,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权
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四、加强队伍建设,处理好专业能力与政治素养的关系,打造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国法的捍卫者,是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因此,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
设,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能力和政治素养,是确保派驻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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