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方案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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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
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全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
革(以下简称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
线,以“党支部+三公司一平台+产业联盟+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
场等)+基地+农户”为载体,以规模化发展、组织化生产、市场化营
销、一体化服务为导向,探索创新、破解难题、积累经验,完善相关配
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放活农村体制机制,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激活农村
发展要素,引导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努力提升
全区产业发展水平,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群众收入,促进村级
社会治理,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革任务
(一)资源变资产:集体资源变股权,在对农村集体资源进行清理
核实、确定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集体
投资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资产评估入股,将集体所
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山、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经营权折价入
股,使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股权,
按比例获得收益。个人资源变股权,农民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和农民自有的房屋、林权、水权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
主体。
(二)资金变股金:财政资金,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
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量化为村集体或
农民持有的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
权权利,包括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设施建设类资金、生态修复和治理
类资金、财政扶贫发展类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类资金等。社会资金,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
投资参与农村“三变”改革,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金融资金,加大金
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
农村“三变”改革的金融产品,为农村“三变”改革提供资金支持。此
外,还将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副组长,各
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
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
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
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
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
转、产权交易、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内容。同时,积极争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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