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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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
能,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
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2x〕10 号)、《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
导意见》(环执法〔202x〕1 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
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x〕10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苏环发〔202x〕1 号)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
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构建现
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为
根本,全面动员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
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强化源头治理,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为推动正面清
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正面清单管理体系,
实现排污许可要求标准化、清单化,企业环境管理具体化、可视化,并
逐步推动形成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
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为主要特征
的正面清单监督执法新模式。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
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一部分守法模范企
业纳入正面清单,予以充分信任和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
正向激励力度,实施“差别化监管”,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三、工作内容
(一)正面清单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应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范
围。重点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等高排放、
高污染行业,以及涉及危险废物处置、重金属排放等环境风险较大的企
业。通过正面清单的实施,鼓励和引导这些企业采取更严格的环境保护
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发展。
(二)正面清单的建立与动态调整
1. 建立正面清单: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
境管理水平、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因素,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纳
入正面清单。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连续三年
以上无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三是已取
得排污许可证且按证排污;四是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环境
绩效。
2. 动态调整机制: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和
调整。对于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下降、未能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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