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区畜禽养殖管理实施方案
2024-12-13
39.05KB
4 页
侵权投诉
某县城区畜禽养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xx 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及有关法规,为规范 xx 县
城区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结合本县
实际,特制定 xx 县城区畜禽养殖管理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xx 县城城市规划区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
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案。本方
案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
包括猪、牛、羊、兔、家禽(鸡、鸭、鹅、鸽子、鹌鹑)、马属(马、
驴、骡)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
动物。
二、规范养殖行为及养殖户责任
1、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禁止散养户放养畜禽。
按照 xx 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在县城城市规划
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由辖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或限期迁
移;拒不关闭和迁移的,依法强制拆除;县城城市规划区及城市规划区
河道内禁止放养畜禽。
2、散养户饲养畜禽必须实行圈养、实行登记备案,不得占用公共场
地,并严格做好疫病防疫工作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不得因卫生、
噪音、臭气等影响周围环境。
(1)养殖户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消毒和免疫工作,配合辖区动物防疫
员实施强制免疫。
(2)养殖户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养殖
户禁止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污水,鼓励支持养殖户将畜禽
粪便用于生态还田、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
用。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养殖产生的畜禽粪尿渗漏、散落、溢流、
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或直接排放、倾倒畜禽粪
便、沼液、沼渣、污水及其他养殖废弃物,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生态
环境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
罚。
3、疫情报告。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养殖户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
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
为了确保本方案的有效实施,县政府将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监督
和指导全县畜禽养殖管理工作。工作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包
括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各相关部
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
位。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指导和
监督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加强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疫病监测
预警能力。同时,加大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保准入
制度,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
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
声明: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内容均由用户自行发布或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