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某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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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 年某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根据《202x 年 xx 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和《xx 省 202x 年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此方案。
一、部门与机构职责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是涉及多部门多机构,跨多学科的一项技术工作。
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需要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
心、医疗机构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职责分工为:
(一)县卫健局: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
施;组织培训、督导、考核;采取措施保障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组织
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协调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食品溯源调查;监
测信息通报。
(二)县疾控中心:协助县卫健局制定监测方案;协助县卫健局开展培
训、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方案;负责辖区内监测信
息的审核、汇总、分析和报告;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技术指导、质
量控制;承担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
源性疾病事件的溯源调查。
(三)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的采集;病例信息的报送;协助
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可疑聚集性病例和事件的报告;组织本
单位相关医务人员参加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监测目的
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
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的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
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机构
1. “十四五”期间逐步将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监
测主体,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202x 年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院包括开
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部分一级医疗机构。
2. 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各监测点进行定期检查和技术支持,确保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县疾控中心还需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确保信
息传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 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住址、联系电话等;
2. 病例的临床表现,包括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时间、诊断结果
等;
3. 患者近期的饮食史,特别是发病前 72小时内的食物摄入情况;
4. 患者的治疗情况,包括就诊医院、治疗方法、治疗效果等;
5. 疑似食源性疾病的食品样本信息,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批
号、生产厂家、购买地点等;
6. 其他相关信息,如患者的生活习惯、旅行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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