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纪律是党的其他五大纪律的基础,也可以说是党的纪律的第一道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党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锤炼道德品行,严守党的生活纪律,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一、严明党的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是人民群众评判党的工作成效的重要参照物。
(一)严守生活纪律,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具 ……略…… 条,明确列出了生活作风、道德自律、家风建设、公序良俗等方面的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一是生活作风奢靡腐化。“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从历史和现实看,那些贪图享乐、虚荣攀比,沉迷于觥筹交错、沉醉于灯红酒绿生活的党员干部,往往会禁不住诱惑与考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用不义之财为自己的奢靡享乐“买单”,最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了对党员“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戒奢从简,让勤俭节约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是男女性关系失范。“求名者,因好色欲而名必败;求利者,因好色欲而利必丧;居家者,因好色欲而家业必荒;为官者,因好色欲而官业必堕。”俗语讲,“色”字头上一把刀。在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见色起意、因色致贪而身败名裂、家庭破碎、身陷囹圄者并不少见。《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了对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的处分规定,并就“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作出从重处分规定,这也是本章唯一一条涉及从重处分的条款。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去非分之想,把两性关系严格限制在道德、法律和婚姻家庭范围内,珍惜名节、珍爱家庭,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
三是不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性作风的重要体现。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家风不正往往会滋生出诸多腐败乱象:有的对身边人失管失教,纵容、默许其利用自身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反过来却被身边人“拉下水”;有的大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上演“家族式腐败”,最终导致亲人“同堂共审”。针对这类问题,《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是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尤其是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八小时之外”不是纪外之时,公共场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不能因为进入公共场所就成了无所顾忌的“社会人”,进入网络空间就成了肆意妄为的“_人”。对此,《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就是要促进广大党员慎独慎微、自省自警,做到在岗不在岗一个样、网上网下一个样,为营造良好舆论生态作出表率。
三、严守生活纪律,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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