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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办发〔201x〕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国资委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会下设立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_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深入探 ……略…… 模式和决策程序等内容。

  9.对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10.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1.深入研究并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标准、程序与方法,向董事会提供总经理人选的建议方案。

  2.对总经理提名的人选展开全面考察,向董事会提交详实的考察意见。

  3.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及薪酬管理办法,向董事会提出合理的薪酬方案建议。

  4.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目标与任期目标进行严格审核,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5.向董事会提出薪酬分配的草案方案。

  6.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审计与风险_委员会

  1.严格监督并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成效。在必要时,提议聘请或更换更适合公司发展需求的外部审计机构,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独立性。

  2.积极指导并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与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通过深入分析与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改进意见与建议,为公司内部管理的优化提供有力支持。

  3.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进行深入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的意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依据。

  4.对公司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和督导。从体系的构建到实际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保障公司审计体系的高效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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