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在全党集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不仅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突出问题,而且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深悟纪律是底线、红线高压线。身为党员干部就应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时刻在纪律面前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高度自觉,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做到任何时候都从心所欲不逾矩,切实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对党尽责、为党分忧,全力兴党、永不叛党。
党纪保障党员干部必须对党忠诚。党员干部既然入了党,必须对党忠诚,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同频共振。“天下至德,莫大乎忠。一百余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披荆斩棘、无坚不摧、无往不胜,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略…… 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持之以恒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才能赢得群众、守住民心,让党长期执政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使亿万人民始终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最大底气。
党纪督促党员干部必须担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党把干部放在各个岗位上是要大家担当干事而不是做官享福。”这就告诉广大党员干部,干事担事是秉公从政之“天职”,也是彰显自身价值和意义的根本所在。应该看到,党的纪律中无论是政治纪律还是群众纪律,抑或工作纪律,内中无不有对党员干部必须担当作为的“硬核”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必须在其位履其职、尽其责,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尤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没有捷径,唯有实干,更加对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提出新要求,激励党员干部必须既“时时放心不下”,又“事事心中有底”。实践中,设若仍然“在岗位、不在状态”,宁愿当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当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只能咎由自取,受到党纪的追究和惩处。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管是从人生出彩的角度,还是远大理想的实现,党员干部也必须把该担当的责任担当起来,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勤勉做事、笃行不怠。
党纪昭告党员干部必须规范用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党和国家事业得发展、人民利益有维护、党员干部个人受称赞;反之,非但党和人民利益受损,党员干部个人也难辞其咎。一定程度上,一再修订的《条例》之所以在党员干部用权方面不断明确,充实、细化与完善,用意正在于此,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对权力葆有敬畏之心,力戒用权任性,得意忘形、忘乎所以。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党和人民所赋予,只能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依法用权,就是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秉公用权,就是坚持一视同仁,不能刻意偏执、存有私心:为民用权,就是尽可能让每一次的用权行为,都实实在在转化为群众的当前福利、未来红利;廉洁用权,就是坚决不凭借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切实搞清楚手中权力的来源,弄明白到底应该怎样用权,一心为公、一身正气,大公无私、公私分明,确保用权的过程,即为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过程,党员干部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无愧“人民公仆”“人民勤务员”的赞誉。
党纪警醒党员干部必须清正廉洁。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也是葬送党员干部政治生命的致命毒药。“靡不有初心,鲜克有终。”现实生活中,不少党员干部在从政初期,在为党尽责、为国奉献、为民造福方面多有建树,而之所以最终身陷囹圄,沦为国家的罪人,追根溯源在于清正廉洁上过不了关,不是“走火入魔”,为追求荣华富贵不惜铤而走险,就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甘于被“围”。由此看来,党的廉洁纪律看似是对党员干部的苛刻要求,让党员干部浑身不舒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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