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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在2024年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202x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民事检察要下大气力提升自身能力水平,解决不专、不会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什么才是有效监督?我认为,至少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一是监督数量,有一定规模。没有一定数量,质量也没有基础,有效监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监督质量,要实现精准监督,法院采纳改变比例高。三是监督深度,要突出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的监督,做到“抓铁有痕”“入木三分”,彰显监督的力度和价值。四是监督效果,一方面,通过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监督对象有触动、受警醒;另一方面,注重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再向系统治理、社会治理深化拓展延伸,使监督更有影响、有口碑、有地位。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 ……略…… 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精准监督,准确把握国家“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助力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

  三是强化保障民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严格适用民法典关于保障人民权益的各项规定,通过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民事检察部门要牵头落实、统筹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衔接、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积极打造亮点、深化成果;发挥好指导作用,紧密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领域,聚焦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持续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的支持起诉力度,依法维护特殊_诉权。

  二、在监督模式上强化数据赋能、有效监督

  一是注重数据赋能,增强监督主动性。把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作为民事检察改变被动局面、实现有力有效监督的关键变量。以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广、应用模型,办成一批典型案件,擦亮数字民事检察品牌。既要注重立足职能,增强监督敏感性,善于从履职办案中发现问题、研判分析、建立模型,更要发挥业务主导作用推广应用模型,及时学习研究上架模型,及早排查有效线索,充分调查核实,尽快立案成案。

  二是拓展延伸监督,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事关全局的审判执行和社会治理问题,综合运用类案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及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做好案件类型结构的分析研判。民事监督案件类型结构是一个时期民事裁判工作的“晴雨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社会纠纷的规律和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应重点关注持续增加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的结构、类型、特点以及发展态势,把握审判执行现状动向、特点规律,梳理归纳监督较为集中、多发高发问题,进一步明确监督办案重点方向。通过与法院开展工作会商等多种形式,推动法院改进工作,实现更高层次、更为主动、更有效果的整体监督。

  三、在监督层次上强化综合研判、类案监督、解决深层次问题

  一是依法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调查核实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有效保障。办案实践中,存在运用调查核实权不充分、不主动的现象,不少案件仅限于书面卷宗审查。用好调查核实权,既是司法理念,也是工作方法。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提早研判、及时统筹,充分运用调取书证、询问当事人、咨询专业人员、委托评估等多种手段,固定补强关键证据,增强案件亲历性,实现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

  二是强化类案监督、紧盯监督重点。进一步明确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的标准及关系,若是着眼于监督纠正单一具体违法行为并要求法院一一回复的,应以个案监督为主。若是着眼于建议法院改进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的,应以类案监督或者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为主。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执行突出问题,重点监督纠正庭审程序错误、超标的超时限查封、违法评估拍卖、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严重影响或侵害当事人实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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