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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同志们,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今天我以“学好用好条例,持续正风肃纪”为题给大家上一堂党课。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4月3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党纪学习教育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经党中央同意,自202x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中央要求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202x年12月,党中央正式颁布了经过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于202x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对我党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本次《条例》修订,及时将我们党近年来在强化正风肃纪方面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纪 ……略…… 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修订工作,严格遵循党章总纲领,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系统思维,确保科学立法,不断强化制度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全体党员应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髓,准确把握其内在要求和实践指引。

  (一)严守政治纪律与规矩。首先,要坚定地认识到党的纪律建设具备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色,总则中补充了“坚持自我革命”,以及“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要点,并在具体章节中贯穿体现这一原则。其次,完善了确保党中央政令通畅的纪律条款,在政治纪律部分新增了对于忽视党和国家整体利益、搞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并将仅表态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第三,为响应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安排,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并在分则的政治纪律部分增加了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脱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耗资巨大而无益于民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第四,加强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损害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规定,新增了对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理条款。最后,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补了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信仰z-教、个人迷信活动的处理处分条款。

  (二)强化全面管理和持续监督。《条例》以严为纲,通篇彰显严肃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问题、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表述,在工作原则中突出“长期保持严肃基调、严格措施、严肃氛围”。同时,《条例》分则部分细化了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贯通与联动,并着力于全链条、全流程、全覆盖的持续性作用。

  一是责任贯穿全链条。不仅对党员干部未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的行为制定处分规定,还补充了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罚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上任前就存在的问题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或推诿责任。

  二是管理贯穿全周期。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早预防、早干预、早防御,使干部少犯尤其是严重错误。不仅补充针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也完善对离职或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友谋私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离岗而降低标准。规范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不当行为的处分规定,促使党员线上线下保持一致,牢记“网络非法律空白地带”。

  三是对象全覆盖。将违规介入市场经济、司法及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展至全体党员,增强针对性,体现关注“关键少数”与管理“绝大部分”相结合。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行为的_,完善针对领导干部帮助亲属经营名贵特产提供便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未予以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警自省,树立廉洁自律、公正用权、清廉治家的典范。

  (三)培育和激发党员干部的勇气与担当。《条例》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将严格管理监督与鼓励积极担当相融合,针对性地制定纪律规范,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充满活力的政治生态和优良的工作环境。

  一是鼓励党员、干部勇于斗争、正确履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引导党员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对在危机困难面前畏缩不前的行为予以处分。着眼于促进党员尽职尽责、规范用权,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予以处分。

  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深化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展现担当。始终维持党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中偏袒亲友、明显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适时调整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使党员在服务“三农”中肩负起责任、亲力亲为。

  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奉行好人主义、避重就轻的行为予以处分,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有能力者上位、优秀者受奖、平庸者让位、低劣者淘汰。

  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根据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提供法规依据以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促使党员正确立身行事、积极展现担当。并在分则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

  (四)坚定不移地强化党性、党风、党纪的三位一体建设。《条例》秉承明确指向、树立规范、整肃风气、增强免疫力的原则,同步推进磨炼党性、净化党风、严格党纪,不断拓展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确保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与纯洁性。首先,《条例》注重从党的辉煌传统中汲取纪律之养分,在总则中新增“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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