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此后,学界围绕新质生产力开展了一些研究,对其科学内涵、战略意义、实现路径等进行了理论探讨。但是,总体而言,由于“新质生产力”一词尚提出不久,因而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一定的拓展和深化空间。一方面,既有研究成果主要是对有关新质生产力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研究,缺乏个性研究。事实上,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是一场涉及各个产业的全方位的变革,因此,关于新质生产力的研究应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对相关共性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还有必要深入到具体的产业领域,探讨每一个具体的产业如何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积极作为。另一方面,既有研究成果中关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实现路径的探讨,主要是依据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着重从加强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方面展开研究,而缺乏规范的理论分析框架。事实上,学术研究除了需要政策依据外,还需要学理支撑。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本文尝试以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为指导,建构一个规范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对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这一具体议题进行研究。
一、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基础
新质生产力是传统生产力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所衍生出的新形式、新质态,代表着我国生产力的一种跃迁。新质生产力虽然相比于传统生产力发生了新变化,但其在本质上仍属于生产力范畴,因此,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同样适用于对新质生产力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在开展关于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研究时,依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构建一个科技—人才—制度“ ……略…… 撑。”只有各类人才发挥主体性、能动性作用,农业新质生产力才能催生出来。比如,只有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积极研发前沿技术,利用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才能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人员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智慧和才能,动用其人脉资源等,使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起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x年全国各类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达到1120万人,他们通过融合创新要素、运用信息技术等,发展了循环型农业、智慧型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了乡村产业的迭代升级。高素质农业生产从业者能够运用智能化的机器设备进行田间管理,通过互联网了解市场行情并及时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因此,我国要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亟须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
(三)制度是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必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生产力不会自然而然地向前发展,它必须以生产关系的调整等制度变革为保障条件。通过改革,既要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从而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也要“通过规则完善来形成稳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产生激励效应”,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以后,我国社会生产力之所以能够得到极大解放和快速发展,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我国通过推进经济_改革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条件。新时代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同样需要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一方面,通过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可以消除新质生产力发展的_性障碍、机制性梗阻,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开辟空间。新事物的形成和发展往往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同样如此,更何况能够产生新质生产力的创新性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颠覆性,这就意味着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各种风险和挑战。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新质生产力能否快速形成,不仅取决于科学技术这一核心要素的迭代速度的快慢,还要看相关制度确立和完善的速度的快慢,还要看是否有相应的制度在其取代传统生产力的过程中为其“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可以激活各类人才的劳动积极性和各种创新性要素的活力,从而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来说,制度变革也是其必不可少的保障条件。只有深化农业科技创新_改革,才能发挥各主体的协同攻关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从而研发出新技术、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只有推进农业技术推广_机制变革,才能加速新技术取代传统技术的步伐,从而以新技术驱动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只有建立有关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激励引导制度,才能促进人才、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领域流动,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只有及时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才能避免部分市场主体在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之初钻政策空子,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创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事实上,我国农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正是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历史性、革命性的制度变革开始的。因此,新时代我国要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还必须推进相关领域的制度变革。
二、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制约因素
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是一项复杂的整体工程。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功能的发挥离不开部分原有的功能,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功能会对整体的功能状态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按照木桶原理,决定整体功能状态的“关键部分”并不是优势部分,而是劣势部分。因此,要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必须查找分析并加快补齐我国农业发展进程中目前还存在的,特别是对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不利的短板弱项。
(一)科技赋能不足,农业科技与产业相互脱节。当前我国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恰恰是农业科技和产业相互脱节。从我国农业领域的科研进展情况来看,中国农业科学院发布的《202x中国农业科技论文与专利全球竞争力分析》显示,201x年起我国农业科技论文发文量居世界第一,同时,201x—202x年我国农业发明专利申请量以57.67万件位列全球第一。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农业科技研发的整体实力较强。然而,202x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仅为62.4%,与世界农业强国相比差距较大,在20xx年美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近70%。如果具体到农业内部,我国经济作物的科技贡献率则更为偏低。同时,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x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仅为73%。这些数据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农业的科技支撑能力比较弱。那么,为何会出现我国农业科技研发的整体实力较强与我国农业的科技支撑能力较弱这样的矛盾呢?其背后隐藏着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与产业相互脱节这一突出问题。
(二)人才支撑不够:农业科技人才与农村实用人才“量质齐缺”。“人”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由于能够促成新质生产力的劳动,不是简单劳动,而是复杂劳动,因此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必须依靠人才这部分人力资源中素质能力较高的劳动者。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涉及多个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等工作的农业科技人才,也需要从事农业及其关联的二、三产业生产经营、农业技能服务等工作的农村实用人才。然而,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两类人才“量质齐缺”,这成为我国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阻滞因素。之所以我国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两类人才“量质齐缺”,不仅因为相关的教育、培训发展不充分,导致难以培养出农业发展所需的大批人才;而且因为农业比较收益低、乡村工作生活条件不如城市、相关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导致农业农村对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各类人才投身农业、服务乡村意愿不强。这种局面如果再不加以改变,势必成为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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