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安邦,重在基层。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在生产生活中自发创造、共同遵守的“民间法”,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将村规民约提升到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予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就“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_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省把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作为重要抓手,列入《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行部署。市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改进乡村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市政协委员一致感到,这是各级党组织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以“小村规”撬动“大治理”的战略决策,对发展全过程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深刻把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市政协坚持“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智慧力量就汇聚到哪里”的工作思路,把“强化村规民约功能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作为重点调研、重点提案、 ……略…… 立议事协商裁决委员会,形成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议事格局,通过村民自治释放乡村治理活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体现针对性。制定村规民约,要从各村实际出发,紧盯突出问题,将村民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认识比较统一的事通过村规民约先规范起来,不搞一刀切,不搞命令强迫。X村“村规民约+移风易俗”,对红白喜事等制定规定,酒席在“村大食堂”进行,为群众减负,为幸福加码;梨树八里庙村“村规民约+积分制”,“规”出新气象,“约”出新风尚;伊通吉祥村“村规民约+环境整治”,确保源水活、苍鹭飞。这些村规民约既让村民知道“什么不可为”,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内容丰富全面,简洁易行,村规民约可操作性强。
(四)加强指导监督,实现合法性。坚持合法合规原则,既从制定程序上加以监督,又从内容上加强审视,强化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和监督。福建X市民政局紧密联系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和民政职能任务,突出婚俗殡葬改革重点,通过推进“微自治”、倡行新风尚、开展专项整治等举措,深化村风民风建设。结合实践,出台《X市完善和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等,明确修约流程和内容规范,把婚俗殡葬等民生社会事务列为村(居)自治重要内容,并强化开展村规民约修订情况“回头看”等,助力基层治理并取得良好成效。
(五)加强规范执行,注重灵活性。村规民约的规范执行,是村规民约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X市X村坚持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以智治促升级,深入推进“四治”融合治理,依托智慧社区微脑展示平台、社区通平台,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动村级信息中心在平安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出行等方面发挥实效,让传统文化与智慧科技在现代乡村交相辉映,逐步探索走出一条大都市近郊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让村规民约的内容人人皆知;对开展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通报,强化考核,全面营造有效执行村规民约的浓厚氛围。
二、当前我市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
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不可或缺,被称为独立于法律之外的“软法”,其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同时,由于当下基层治理体系尚不完善,在面对诸多农村问题时显得治理手段匮乏,通过调研分析,我市农村的村规民约存在以下问题。
(一)与现行“硬法”不协调。由于农村社会深厚的自治精神,村民对陋习的坚持,对法治的淡漠,有少数村规民约留有封建残余,与国家法律法规,出现明显的不当、不合理。有的将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处罚的事项又列入了村规民约,超出了其“立法”权限。有的罚则过多、权利太少,思想教育方面内容几乎没有,违背了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有的规定对违规的村民可以采取“罚款”“扣罚政策资金”等措施,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协调,国家权力的介入在浓厚的封建观念下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二)与群众接受意愿不配套。多数村规民约涉及行为规范、人身财产权,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义务本位思想突出的情况。一些村规民约的条文笼统、抽象、涵盖面广,道德宣言式、倡导式的条文多,口号多实际少,明确村民权利义务条文少,实际操作意义不大。由于地域、文化等因素,村规民约往,往不能及时反映时代的变化,多数的村规民约内容明显过时。有的保留传统却不与时俱进更新,多数群众难以接受,村规民约遭遇地位的尴尬和权威的丧失。
(三)与基层治理可执行性不相符。有的村规民约针对性不强,选用大而空、华而不实的内容,导致约束力弱化,使得亟需解决、而法律尚未触及的农村问题被搁置或放大,影响了农村_。有的洋洋几十条,不成文形式的村规民约较多,很多地方是通过村民小组“一事一议”确定下来后再口口相传。有的地方甚至用抓阄的方式来确定,程序不合规范,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定后即被束之高阁,成为摆设,变为一纸空文。有的虽设置了如罚款、减少福利待遇、通报批评等直接或间接影响村民利益的措施,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难以执行,甚至有些村民根本不知道村里还有村规民约。同时,乡镇政府过分强调村民自治,也没有明确一个部门作为村规民约的指导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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