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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部署要求,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落地落实,着力打造“枫桥经验”X版,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真正做到矛盾风险不累积、不扩散、不升级,教学计划安排,第二研讨组开展了“全区基层社会治理”专题调研。调研组围绕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先后赴区内部分部门单位、基层法庭、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状,认真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对策和建议。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充分发挥三级综治中心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积极借鉴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进行规范化建设。至目前,区乡村三级X个综治中心全部达到“六有”“八化”标准,形成以综治中心为龙头、以基层成员单位为依托,借助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实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协同作战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创新实践区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公检法司“四长”包片,一村(社区)一法官、检察官、民警、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心理辅导员的“1+4+6”工作机制和“三官一师两员”进网格活动,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下沉、资源向基层倾斜。目前,派驻法官X人、检察官X人、警官X人、律师X人、人民调解员X人、心理辅导员X人进网格,定期研判形势,开展纠纷化解、隐患排查整治、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村规民约修订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在村(社区)就地化解。

  (二)优化完善信访矛盾化解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依托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按照“一站式受理、多元化调处、全 ……略…… 茶室”“议事长廊”说事平台,动员乡村贤达、社区能人、退休法官等各方力量对婚姻纠纷、邻里矛盾、土地纠纷等问题进行评理说事、助力化解,实现“小事难事”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行“接诉即办、有诉必应”模式,对群众反映问题第一时间向属地、行业反馈,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正确维护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加重矛盾调处负累。一是个别乡镇、街道、部门在调处疑难复杂问题上主动担责、主动化解的意识不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不能很好的坚持,对发生在本辖区、本系统的越级信访矛盾纠纷,不多从主观上找原因改进工作,而先从客观上找借口推卸责任,落实“街乡吹哨、站所(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变通走样,“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尚未完全实现。二是“中心吹哨”将一些本应向下交办,在属地或行业领域内解决的矛盾纠纷,“吹哨”到综治中心解决,弱化了调处主体责任,提高了信访者“胃口”,致使一些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理,增加了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三是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被动接访的多、主动接访的少,包案不问案、办法措施没有穷尽的问题普遍存在,工作方式机械化,不深入了解矛盾实际,在未与属地单位沟通对接的情况下,往往为了安抚信访人员,应允不切实际的解决方案,导致乡镇、街道_工作难以开展,使矛盾激化升级。

  (二)机制运行不顺畅,分散矛盾调处合力。一是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统筹管理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机制运行方面还存在不足,“指挥有力、反应快捷、运转灵活、工作有效、保障到位”的“大综治”工作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二是三级综治中心纵向衔接还不顺畅,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乡镇、街道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致使工作缺乏沟通交流,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三是面对一些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如征地拆迁、农民工资兑付、涉法涉诉案件等,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协同调处,但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参与意识不强,衔接和责任履行机制还不完善,影响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四是由于市区职能部门管理权限问题,造成部分警调案件无法移交或无人受理问题。如靖安派出所管辖范围为X个行政村和X户企业,针对矛盾纠纷类警情,属于X范围内的,派出所按照“四方对接”机制,通过即时清单推送(反馈),将案件会同乡、村综治中心妥善调解处理,但涉及X范围内矛盾纠纷类警情,因其没有专门设置社会事务类机构,导致X辖区内矛盾纠纷类警情调处衔接不够、调处不及时。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影响矛盾调处效率。一是在搜集排查苗头性问题时措施不够有力有效,如民间借贷、家庭婚姻纠纷等隐藏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存在困难,需要各级、各部门提前预防,而不是事后补救。二是一些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后,群众因拖欠款项问题集体上访,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不能主动对接相关单位推进化解问题,等靠区委、区政府决策。如土地整理项目、设施农业补助、征地拆迁款资金不到位引发的集体上访,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在主动细致做群众解释说明工作、积极对接争取资金方面做得不到位,致使以上领域集体上访接连不断。三是村社区调解组织、驻派出所调解室、“三官一师两员”作用发挥不充分,调解仅依赖于调解员个人能力,调解成功率很低。

  (四)基础保障不充分,降低矛盾调处动力。一是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力量薄弱,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一般由村(社区)干部或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担任,而这些工作人员大多身兼数职,人员不固定,调解效率得不到保障。二是人民调解员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还不高,管理也不够规范,不能满足就近调解矛盾纠纷的需要。三是对调解员业务培训重视不够,调解员新知识新方法欠缺,调解能力不足,特别是对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容易忽视合法性,使一些矛盾纠纷调处后不能通过司法确认。四是司法调解个案补贴落实不到位,导致调解员普遍动力不足,工作成效甚微。“”

  (五)网格管理不完善,制约矛盾调处质效。一是网格员职责发挥不到位,目前,农村网格员均为村社干部兼任,城市网格员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兼任,网格化工作纷繁复杂,加之任职的网格员普遍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不足,专业水平差,导致网格员职责发挥不到位。二是保障措施不到位,网格员的教育培训还没有形成完整体系,且网格员工作经费较少、待遇保障偏低,导致网格员的工作热情不高,积极性不足,工作往往较为被动。三是考核奖惩不严格,网格员考核奖励机制落实不到位,对优秀网格员的评选表彰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网格员的认可度还不高;对个别工作不认真、群众评价差的网格员,尚未真正落实淘汰退出机制。四是省市信息化平台整合力度不够,存在网格员多头采集、反复录入数据的问题,致使网格员录入数据不够精准,不能有效通过信息平台对辖区内治安状况进行趋势分析和形势预警,更不能为基层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提供参考。

  三、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靠实靠牢多方责任,构建党建引领下多元解纷新格局。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协作配合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相关制度。凡第一次接待和受理群众来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跟踪服务。对反映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及时送交分管领导审批,迅速组织调查、答复;对群众提及的不属于本辖区职责权限内的要求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设法接转或引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对主要领导安排有关部门、人员办理的群众投诉、求助事项,要及时了解办理过程、结果,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者。二是筑牢基层防线。积极抓好村(社区)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村(社区)综治中心、网格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时刻关注_及各类矛盾纠纷案件,并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稳妥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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