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与依据
○ 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税务系统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和关爱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税务干部见贤思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定义与适用范围
○ 第二条:定义“先进典型”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或在系统内有良好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适用于XX省税务系统的评选对象。
3. 指导思想
○ 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树立良好导向,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
4. 管理原则
○ 第四条:
○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管理工作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步。
○ 树管并举、奖惩并重:全环节管理,公开透明选树,持续关注和支持,保持队伍纯洁可靠。
○ 面向基层、激励引导:倾斜一线,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
○ 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明确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
5. 组织保障
○ 第五条:将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制,加大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 工作结合
○ 第六条:与其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如党的建设、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推动协调发展,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7. 宣传推广
○ 第七条: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创新宣传方式,评估效果,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8. 表彰奖励
○ 第八条: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9. 后续管理
○ 第九条: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回访慰问,组织教育培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先进典型的持续影响力。
10. 与时俱进
○ 第十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调整和完善内容形式,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做法,推动创新发展。
11. 监督检查
○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12. 解释与施行
○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省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备案。
通过以上措施,XX省税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管理工作,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税务干部奋发有为,为实现税收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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