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户籍所在地:XX,现住XX,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血液中的乙醇定量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XX司法鉴定中心依据XX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申请人血液中的乙醇定量作出《理化检验鉴定报告》,其乙醇含量为XXl。申请人XX认为,自己仅喝了一小杯自酿的黄酒,鉴定结果显示申请人血液中的乙醇定 ……略…… X应在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或原件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人在收到鉴定意见后,在三日内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XX并没有向申请人送达鉴定意见复印件或原件,是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其前往XX进行签字,并未当面送达鉴定意见书。显然已经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
二、申请人认为医护人员在采集血样所使用的消毒液不符合规定。
根据GB19522-XX《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以下简称《酒精含量检验》)第五条:“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XX时XX分许,XX在南环路执勤时,对一辆XX牌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申请人主动承认其喝酒的事实,逐将其先带至XX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经检测申请人酒精含量呼气检测值为XX,后又将其带至XX医院进行抽血,其血样送往XX行检测,申请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值为XX。申请人在被XX带至XX医院进行抽血过程中,其医护人员在血样提取时使用了含有乙醇的消毒液,导致血样被污染,其影响检验结果的正确性,故应当对申请人血液中的乙醇定量进行重新鉴定。
二、申请人认为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XX)5.3.1:“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按检验规范封装低温保存,及时送检。检验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报告。”根据上述规定提取的血样必须添加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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