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和任务,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找准角色定位的要求,积极探讨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正确处理工作关系、有效行使监督职能,确保驻在部门及所属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意见重大。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自身定位方面存在“三不现象”。一是归属感不强。由于部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来源于驻在部门,有的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的惯性思维仍未转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归属感不强,对自己“归谁领导、对谁负责”认识不清、立场不明;二是角色定位不准。把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当作是“万金油”、“全能将军”。比如: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一定是成员,事事参与;突发事件、案件举报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去配合解决,情况反馈要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执法办案、涉案物质管理、购买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也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见证签字,纪检监察干部把大量角色定位到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务上;三是两边都不得罪。即怕得罪驻在部门工作得不到支持,又怕纪委继续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一样分摊任务、布置工作,虽然明白自己的角色,但存在畏难情绪,因而不敢碰硬,影响了实际职能的发挥 ……略…… 对执法的再执法,履行监督和惩戒的专门职责。比如,在当前的单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等事项中,纪检监察机关全程介入,参加职能部门现场监督工作,使专门监督代替了部门承担具体责任,不符合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现代管理理念。同时,要正确审视“主业”,充分认识到不直接参与中心工作,但决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要主动站位,提高工作实效,通过加强廉政风险分析、提出监察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实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③明确工作定位,完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派驻干部参与驻在部门工作制度,把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延伸至权力行使的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要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以监督促发展。同时,通过实行纪检组长任期制、派驻人员交流轮岗制、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督查机制,确保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任期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确保派驻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如通过出台纪检组长向派出机关述职述廉制度、向驻在部门通报情况制度、派出机关巡视制度、检查指导派驻机构工作制度等,进一步加强派驻干部与派出机关联系协调和监督。
(二)理顺“三个重点”,确保有章可循。①细化行政监察内容。要确保行政监察的针对性,关键是找准切入点,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工作。一要抓住队伍作风建设选题立项;二是要抓住重点岗位薄弱环节选题立项;三要抓住监管执法中的突出问题选题立项;四要抓住容易产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项目选题立项;五要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立项。例如,省、市相继出台落实了效能问责实施办法,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入手,对问责情形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了纪律松散影响形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平庸无为不思进取、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效能督查问责内容,确保了督查工作有规可循。②规范行政监察程序。要围绕行政监察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明确监察人员,监察时段、监察重点,并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行评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检查监督作用,形成纪检监察牵头,领导干部参与,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有针对性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又不干扰业务工作日常开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例如,各县(市、区)开展的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周督查活动,通过领导参与、股室互动,并紧密结合效能和业务督查,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疲于应付,督查机制不畅等问题,提升了督查工作的实效性。③部门关系理顺到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确保监督身份的独立性;要处理好与派出机关的关系,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因此,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管理机构案件线索、领导个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确保管理的统一性;要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又要善于监督,注重工作策略,讲究工作方法,确保监督有为,监督有效。
(三)注重“三个围绕”,力争有位有为。①围绕中心工作,力求准确站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牵头办、协调办”中解脱出来,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独立办”和“督办办”上来,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发展大局护航,努力做到重点工作抓落实,不缺位。如:明确职能定位,集中精力把查办案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动态工作抓督查推进,不错位,将履职切入点从“配合”政府或部门开展督查,转移到对其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面上工作抓统筹协调,不越位,如:对纠风工作、政务公开、公车治理等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协调不取代、参与不包办,减轻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统筹发挥部门职能作用。②围绕督查落实,力争有所作为。坚持“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落到实处。首先要注重“开头”。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大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其次要狠抓“源头”,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整改、严格追究、倒查责任、堵塞制度漏洞上。最后要把握“重点”。不管在“开头”,还是在“源头”,重点要把工作方式由包办代替向组织协调转变、工作对象由对事向对人转变,集中力量和精力,有针对性地抓好监督检查,在推动并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_机制方面更加有所作为。③围绕改革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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