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提纲
一、背景与依据
● 目的
○ 加强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 《物业管理条例》
● 具体目标
○ 明确友谊街道在城市管理及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责。
○ 确保各项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具体权力事项
● 公共卫生维护
○ 法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对象: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行为。
○ 具体行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破坏公共厕所等。
○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暂扣相关物品或工具。
● 资料移交监督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处罚对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
○ 具体行为:未及时移交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重要文件。
○ 处罚措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转包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处罚对象:物业服务企业将全部物业管理委托给他人。
○ 具体行为:擅自转包所有服务项目。
○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要求立即整改。
● 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变更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处罚对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 具体行为:如改为商业经营或其他非物业管理用途。
○ 处罚措施: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变更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 处罚对象: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 具体行为:如将绿地改建为停车场、会所改作商铺。
○ 处罚措施: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 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
○ 处罚对象: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 具体行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 处罚措施:处罚、督促修复受损设施。
● 利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
○ 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
○ 处罚对象: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 具体行为:如占用电梯间、楼道开展商业活动。
○ 处罚措施:处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恢复公共设施功能。
三、实施机制
● 内部监督机制
○ 定期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 社会监督
○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热线、电子邮箱等方式收集线索。
● 部门合作
○ 构建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四、结语
● 总结
○ 明确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
● 未来展望
○ 持续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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