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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维权难,让消费者“预付无忧”

  破解维权难,让消费者“预付无忧”充值卡没用完商家跑路、课没上完已收款不退、会员卡丢了商家不补…近年来,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已普遍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随之引发的各种纠纷也不断增多,成为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近日公布,并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精准解决预付式消费难题,为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撑腰,让商家安心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亮点1关键词:退卡难经营者“卷款跑路”或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诸如办卡、充会员等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场购物、餐饮、娱乐、健身、家装等许多行业广泛应用。

  预付式消费方式原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模式,既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但现实中消费者经常陷入“充值容易退钱难”的困境。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一些经营者会在合同中设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本店享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试图以此阻碍消费者退卡。

  为此,《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了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霸王条款依法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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