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支部关于召开202x年组织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我全身心投入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中,系统钻研了党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在学习进程中,我紧密联系人社工作实际,深刻反思自身,全面深入地查找在思想观念、工作执行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详细汇报如下,恳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一)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深度和系统性不足。在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对涉及人社领域的就业优先战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核心政策,仅仅停留在一般性了解,缺乏深度思考与研究。在参与单位组织的学习研讨活动时,我的发言内容空洞,未能紧密结合本地人社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与举措。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的学习为例,没有深入探究如何将政策与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优化就业服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面对本地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就业结构失衡问题,由于缺乏前期深入研究,难以提出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导致部分劳动者就业困难与企业用工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同时,我的学习缺乏系统性规划,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学习时间碎片化,难以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极大地影响了对政治理论的深入理解与灵活运用,无法将理论有效转化为推动人社工作的实际动力。二是政治敏锐性不够高。在当下复杂多变的舆论环境中,我对涉及人社工作的政治风险和不良思想倾向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在网络平台上,面对一些关于人社政策的错误解读和不实言论 ……略…… 发放问卷、听取汇报,就匆忙得出结论。后来在实际开展就业服务时,发现提供的岗位与企业需求存在较大偏差,企业招不到合适的人才,求职者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极大地影响了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在处理群众关于人社问题的投诉时,同样存在调查不深入、不全面的问题,没有充分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未能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导致一些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对人社局工作的满意度大幅下降,严重损害了人社部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担当意识不够强。在面对一些复杂疑难的人社项目和重大工作任务时,我存在明显的畏难情绪,缺乏主动担当的勇气和决心。例如,在负责推进一项新的社保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由于改革涉及面广,涵盖不同行业、不同_的利益调整,情况错综复杂,我担心改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阻力和问题,影响自身工作业绩,因此没有积极主动承担主要责任,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犹豫不决、瞻前顾后,导致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错失了改革的最佳时机,也无法及时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完善的社保服务。在处理一些涉及多部门协调的人社问题时,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住建、公安、司法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没有积极主动去沟通协调,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二是创新能力不足。人社工作方式方法较为传统,我习惯于沿用以往的经验和模式,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就业服务工作中,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和效率。仍然主要依赖传统的线下招聘会、电话咨询等方式,没有搭建智能化的就业服务平台,导致就业信息匹配度不高,服务效率低下。许多求职者和企业在就业服务过程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却无法实现高效对接。在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方面,也缺乏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没有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新模式。仍然采用传统的学历、职称等评价标准,无法全面准确地评价人才的实际能力和贡献,导致一些有能力、有创新精神的人才被埋没,无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三是廉洁自律的警惕性不够高。虽然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保持清醒头脑,遵守廉洁纪律,但在一些细节上还是存在廉洁风险。例如,在与职业培训机构交往中,曾接受过对方送来的一些小礼品,虽价值不高,但违反了廉洁纪律。在参与一些人社项目招投标活动时,有时会因为人情关系,对一些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核不够严格,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种行为反映出我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性还需进一步提高,没有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的职业操守和形象,也破坏了人社工作的公平公正环境,可能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项目,影响人社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对自身的廉洁要求不够严格。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时,我没有认真对待,错误地认为这些问题离自己很远,没有真正将廉洁自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例如,在收受职业培训机构送来的小礼品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规行为,没有及时拒绝,这种行为反映出我对廉洁纪律的认识严重不足,缺乏应有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在处理一些涉及利益冲突的人社工作时,虽然没有出现明显违规行为,但在思想上对廉洁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够强,存在一定侥幸心理。此外,在个人生活中,也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存在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行为,如参与一些高消费的娱乐活动等,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也为廉洁风险埋下了隐患。二是对人社局同事的廉洁教育和监督不够。作为人社局党员,我没有充分发挥对同事的廉洁教育和监督作用。在与同事交流中,很少涉及廉洁自律内容,没有及时提醒同事要遵守廉洁纪律。在发现同事有一些可能存在廉洁风险的行为时,如在与企业沟通时言语中透露出对不正当利益的暗示,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这反映出我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没有切实做到对同事的廉洁监督,无法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也可能导致同事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给单位和个人带来严重后果。三是对党支部廉政建设工作的参与度不高。在党支部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时,我没有积极主动参与,只是被动完成组织安排的任务。对于党支部提出的廉政建设措施和建议,没有认真思考和反馈,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组织廉政学习活动时,没有积极准备资料,也没有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廉政建设工作在人社局的开展效果不够理想。这不仅影响了党支部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也使得单位内部的廉政氛围不够浓厚,无法有效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方面。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日常人社工作中,我只关注业务工作的开展,没有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人社工作相结合,错误地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领导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在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意识形态学习活动时,没有认真对待,没有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内涵和意义。例如,在学习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时,只是简单浏览,没有深入思考如何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到人社管理工作中。这导致我在工作中无法从意识形态的高度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容易忽视一些潜在的思想风险和舆论导向问题,影响人社工作的正确方向和社会效果。二是对人社工作相关信息和言论的审核不够严格。在人社局发布的一些工作信息、政策解读等内容中,我没有对其中的意识形态导向进行严格审核。例如,在发布某就业政策解读文章时,没有对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查,导致文章中出现了一些表述不当的问题,容易引发误解。在一些对外宣传的人社工作成果中,也没有充分考虑到意识形态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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