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x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四个带头”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我认真学习并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仔细研读《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党中央关于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要求。通过一系列学习,我进一步夯实了思想基础,提高了政治觉悟,增强了党性修养,促使自身在思想认识上“更进一层”,在党性锤炼上“更严一分”。围绕“四个带头”的要求,我坚持以“三个摆进去”为衡量标准,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积极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民政服务对象代表沟通交流,共收集到意见建议[X]条。这一过程不仅拓宽了意见收集的“广度”,也加深了问题剖析的“深度”,为后续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上,我结合自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一梳理,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切实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撰写了个人发言提纲。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查摆的突出问题
(一)在“严守政治纪律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浮于表面”,未能深入精髓。在理论学习中,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虽然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但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时,缺乏深入钻研和思 ……略…… 下基层调研不够深入、与群众沟通不够密切的问题,对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在推动民政工作时,习惯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缺乏对工作的实际指导和监督。例如,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更多地关注文件的下发和会议的召开,对社区实际建设情况的了解和指导不足;在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存在重分配、轻监管的现象,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特别是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存在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的情况,影响了民政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这些问题表明,我的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改进,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是纪律意识“不够牢固”,监督管理不力。在执行党的纪律规矩方面,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对民政领域的廉政风险点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特别是在民政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资金分配等重点环节,监管力度不够。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麻痹思想,对一些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例如,在民政服务机构的管理中,对违规收费、违规经营等问题查处不力;在公务接待方面,存在超标准接待的情况。八小时以外,对自己的行为约束不够严格,社交圈、生活圈的管理不够规范。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在纪律意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
(三)在“遵规守纪勇于担当,积极开拓创新”方面
一是改革创新“意识不足”,思路不够开阔。在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创新意识不够强,未能充分适应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发展需求。对民政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的接受和应用不够及时,缺乏敢于突破传统思维的勇气。例如,在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方面,对新技术的应用不够深入,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民政工作中的作用;在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时,视野不够开阔,措施不够有力,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存在差距。尤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等新挑战时,缺乏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未能有效提升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担当作为“力度不够”,精神有所欠缺。面对民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存在畏难情绪,表现为“不敢为”“不愿为”。在推动民政领域的改革任务时,缺乏啃“硬骨头”的勇气和决心。例如,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因担心触及传统观念和利益矛盾,工作进展缓慢;在解决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不善的问题时,举措不够坚决,效果不够明显。这反映出,我在担当作为的意识和能力方面仍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面对复杂问题和困难时,缺乏坚定的信心和果断的决策能力。
三是解决问题“能力不足”,方法不够灵活。在处理民政工作中的复杂矛盾和问题时,思维方式较为僵化,缺乏创新精神,往往习惯于用传统的方法解决问题,效果不佳。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的思考,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在解决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不准确的问题时,过于依赖传统的审核方式,忽视了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一些社会组织存在违规行为。这些问题表明,我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上需要进一步提升,要更加注重创新思维和系统思维的运用。
(四)在“履行从严治党责任,强化管党治党”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不够扎实。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抓而不实、抓而不紧的问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精力不足,将主要精力放在了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不够深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部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例如,在民政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考察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漏洞,监督不到位,导致资金使用存在风险。这些现象表明,我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重视和管理。
二是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培养不够到位。在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够重视,对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升缺乏有效的规划和措施。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情况,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例如,在民政系统的培训工作中,内容针对性不强,形式单一,效果不佳;在年轻干部的培养上,缺乏系统的培养计划和实践锻炼机会,导致年轻干部成长缓慢。特别是在干部的日常管理中,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对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这表明,我在干部队伍建设上需要进一步加强,要更加注重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基层党建“不够扎实”,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指导监督不力的问题。部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例如,有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有的党支部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在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方面,选拔培养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党支部书记的能力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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