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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司法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X区人大常委会202x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精神,区人大常委会第三专项评议组于202x年10月下旬,对区司法局开展工作评议前调研。通过到被评议单位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信访局、区调处中心等有关单位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有关同志意见建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区司法局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区司法局的总体评价

  区人大常委会第三专项评议组认为,202x年以来,区司法局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部署,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通过探索法治宣传新途径,创新纠纷化解、基层治理和法治思维新方式,打造刑罚执行“六个一体化”试点、开展“律所+干警”联动普法、先行创建X5个新时代“五好”司法所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和X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区人大常委会第三专项评议组对区司法局的工作总体评价为满意。

  二、区司法局的工作成效

  (一)夯实基层法治根基,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

  一是不断拓宽普法渠道。202x年以来,区司法局依托主题教育、党组理论中心 ……略…… 员X人,重点帮教对象X人,逐一落实安置帮教和监控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规范社区矫正监管。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升级改造,通过要求矫正对象在智慧矫正程序每日早晚打卡远程监管,实现管理“自动化、数据化、云端化”。截止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解除监管X人,接受委托调查评估X件,在册社区矫正对象X人(其中缓刑X人、暂予监外执行X人、假释X人),矫正率100%。全区矫正对象整体保持稳定,社区矫正工作保持安全稳定。

  (三)提升司法行政质效,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是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1个服务中心+9个工作站+122个工作室”覆盖“区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年来,基层法律工作者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X余人次,办理民事诉讼代理X件,行政诉讼代理X件,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X家,参与劳动争议仲裁X件,非诉讼法律事务X件,代写法律文书X件,为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共计X万余元,推动法服务惠及民生。

  二是严把合法性审查关。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执法决定等四类行政行为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一年来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X份,法律审查意见X份;推进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外聘政府法律顾问X名,由法律顾问代理案件X件、参与研判会议X次,出具法律意见X份,为政府行为合法合理性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持续抓好行政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做好行政应诉、解决行政争议,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年来,共收到复议申请X件,受理并审结X件,向X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答复案件8件,代理X区人民政府出庭应诉案件X件。同时,对X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X个执法卷宗进行评查,邀请X名申请行政监督特邀观察员随机走访9家企业市场个体户,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三、调研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依法行政、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但根据座谈会了解和实地走访调研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认为区司法局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解决。

  (一)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个别执法部门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现象;普法工作“泛化”,缺乏有针对性的宣传举措和普法内容,如对社区矫正对象未精准分类,对农村地区普法宣传存在“盲区”;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还不够紧密,宣传方式较为单一,未形成普法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人民调解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与公检法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健全,没有形成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导致在社区矫正、诉前调解等工作方面难以形成合力;对调处中心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沟通指导不够,个别基层司法所未能全程参与纠纷调处,对案件过程不熟,导致审核相关行政裁决书、法理把关时难以准确把握,存在反复送审、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用不够明显。虽已探索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一屯一法律明白人、一户一签约律师”,但调研中发现大多律师由于精力有限,下村开展活动较少,履约实践几乎是空白,群众对法律服务的知晓率较低;各屯“法律明白人”普遍由村组干兼任,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系统培训,“明白”的内容十分有限,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水平不高。

  (四)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不够理想。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聘请工作推进缓慢,有的单位对法律顾问聘请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且由于考核机制不够完善,有的法律顾问未能完全按要求履行职责,导致一些行政行为没有在法律上把好关,造成行政违法,行政诉讼案件频发且败诉率较高的现象。

  (五)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人员配备不足。部分乡镇司法所仍然存在“1人所”现象,由于队伍力量薄弱,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中难以有效开展;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案多人少”,难以满足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人以上”要求,人员配备与办案需求不相匹配。

  四、对区司法局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坚持分类施策,推动普法强基走深走实。要坚持政治统领,充分发挥普法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作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强化社区矫正对象“个性化”监管,推动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实施分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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